(一)法治!
谁有权分配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,
就有机会挪用营养餐补助资金,
分配权是此事核心。
如何制约分配权?
或者一切的美好许诺都是空,
把分配权,真正给到法治。
(二)权益方!
谁有权监督学生营养餐补助的使用,
就有机会瓜分这笔资金,
监督权是此事关键。
相互监督,
会演变为相互勾结,
把监督权,真正给到权益主体-学生及家长。
(三)当事人!
谁有权知道学生营养餐补助,
当事人,就是学生;
剥夺学生知情权是对其权利的践踏。
国家给农村学生餐补,
学生和其监护人都享有知情权,
把知情权,还给当事人。
权力如此任性,
社会的监督在哪里?